医疗机构血透中心用水标准有哪些?

文章出处:网络 人气:发表时间:2021-01-12

医疗机构血透中心用水标准有哪些?哪些单位和机构需要用到超纯水机?医院的血透中心部门作为医院的重要部门之一,其用水不仅仅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实验室用水标准外,还有着《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标准,具体血透中心用水标准有哪些要求呢?渗源纯水小编带你一起走进来看看。

《WS 507—20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透析用水中的细菌总数应不超过100cfu/ml,干预水平为最大允许程度的50%,而透析用水中的内毒素含量应不超过0.25EU/ml,干预标准同上。而透析用水中的化学污染物的浓度则不能超过下表的规定。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根据《WS 507—20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水:应有自来水、纯化水、无菌水。其中,自来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纯化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并应保证细菌总数≤10cfu/100mL;生产纯化水所使用的滤膜孔径应≤0.2μm。无菌水为经过灭菌工艺处理的水,必要时对纯化水或无菌水进行微生物学检测。

《WS 507—20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

 

消毒后的内镜应采用纯化水或无菌水进行终末漂洗。采用浸泡灭菌的内镜应采用无菌水进行终末漂洗。消毒内镜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消毒合格标准:菌落总数≤20cfu/件。

透析用水卫生要求:二级反渗水电导率≤10 µS/cm(25 ℃),细菌菌落总数≤100 CFU/mL,细菌菌落总数≥50 CFU/mL为预警水平;内毒素<0.25 EU/mL,内毒素≥0.125 EU/mL为预警水平;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和大肠菌群,化学污染物指标应符合YY 0572的规定;总氯量≤0.1 mg/L;消毒剂残留指标应符合《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年版)中的规定。

透析液卫生要求:细菌数≤100 CFU/ml,细菌数≥50 CFU/mL为预警水平;内毒素≤0.5EU/mL,内毒素≥0.25 EU/mL为预警水平;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和大肠菌群。

酸性浓缩液(A液)和碳酸氢盐浓缩物(B液)配制和使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酸性浓缩液需要配制时,使用时限不得超过72h;碳酸氢盐浓缩物需要配制时,使用时限不得超过24h;配制酸性浓缩液或碳酸氢盐浓缩物的搅拌容器和其盛装透析液的容器(桶)应每天用透析用水进行冲洗,各类容器使用72h后应进行消毒,消毒后应及时用透析用水冲洗干净,其消毒剂残留标准达到《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年版)规定的要求,并做好消毒及残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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